2022年度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申报开始!
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聘任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唐勇、程和平、祝世宁和国家级人才、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、知名企业负责人、金融机构负责人及高校知名学者共21名专家为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第二届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委员。每名委员每年可举荐3名人才(1名创业类、2名创新类)。
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第二届高层次人才
举荐委员会委员
(共21人,按姓氏笔画排序)
已在新区工作或自主创业,或有意向来新区创新创业发展,创新创业项目符合新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或金融、教育、医疗、规划、建设等急需紧缺行业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作为被举荐人选:
1. 从事产业核心技术、关键技术、前沿技术项目研究,取得显著成果;
2. 创办的企业运行良好,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;
3. 创新创业成果突出,但受学历、资历、年龄等限制,无法对应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优秀人才;
4. 在新区创新创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非共识性人才。
1. 自荐人才可登录“江北党群”公众号,自行下载《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表》,填写个人基础信息,联系举荐委员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得到委员认可后(委员签字),将《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江北新区党工委人才办;
2.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2022年度紫金山英才·江北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,须进行网上申报;登录(http://180.101.236.149:8081/gcc_apply/index.html#/login),注册账号时选择“江北新区”,注册登陆后,首页“我要申报”栏目,所在区(园区)选择“江北新区”,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,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。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中午12:00。
符合条件是指符合2022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资格(详见附件2),并通过资格认定。
(一)创业类
1. 《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表》;
2. 相关证明材料(如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企业营业执照、出资证明、创业计划书、获奖及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);
3. 创业类人才必须进行网上申报,纸质材料参照2022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提交。
(二)创新类
1.《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表》;
2. 相关证明材料(如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获奖及专利等成果证明材料、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、纳税记录等);
3. 符合条件的创新类人才,拟申报2022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的,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,纸质材料参照2022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提交。
被认定的举荐人才,项目在新区落地或与新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。
1. 创业类人才在新区落户后,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纳入紫金山英才·江北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,享受相应扶持政策;
2. 在新区企业工作的创新类人才,可参照享受新区直管区对应推荐类别的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政策。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纳入紫金山英才·江北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,享受相应扶持政策;
3. 被举荐的人才可优先协调解决子女入学、医疗卫生等需求;
4. 特别优秀的项目和特殊人才(团队)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。
1.创新类人才层次可参照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(目录)》(2020年修订版)认定(详见附件3);
2.受理截止日期:2022年10月28日下午18:00(超过时限送达的,将纳入下一批次进行评比);
3.材料受理: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(凤滁路48号1915办公室),联系方式:025-88029276;
4.人才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材料需真实有效。因提供不真实、虚假的、伪造的信息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人才本人承担。
附件:
1. 江北新区(自贸试验区)高层次人才举荐表
2. 申报具体条件
3.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(目录)》 (2020年修订版)
附件(1-3)